湖北省恩施市石板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公告
恩矿网挂〔2026〕0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恩施市石板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恩施市石板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编号:恩矿网挂〔2026〕02号
(三)地理位置:恩施市三岔镇三元坝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五)出让年限:12年(含基建期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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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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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51134.379 |
37364460.811 |
开采标高 +1094m--+99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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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351035.609 |
37364718.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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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350861.649 |
37364642.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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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350922.389 |
37364400.491 |
(七)资源储量: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总计548.5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为242.3万吨,推断资源量为306.2万吨。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交易机构: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
(三)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
交易系统网址:https://cqjy.hbggzy.cn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玖佰零陆万元整(小写:906万元整)。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前期成本、土地报批规费、集体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200万元整)。
(二)该采矿权前期成本及土地报批规费(林权收回、测量、地勘、评估、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减挂钩指标、集体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等)贰仟捌佰零肆万叁仟伍佰叁拾贰元整(小写:人民币2804.3532万元)。以上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竞买保证金、前期成本、土地报批规费、集体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存入需缴存至恩施市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开户行:工商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账户:1817002429200010582。保证金、前期成本、土地报批规费、集体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交纳凭证同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https://cqjy.hbggzy.cn)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七、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
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6年11月5日—2026年12月3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日10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6年12月3日10时—2026年12月17日10时00分。
(四)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此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对于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土地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采矿方法的限制。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相关事宜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2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该采矿权出让未设置加工区,出让采矿权范围外的加工区、生活区土地、林地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竞得人开展的加工区、生活区、道路施工等项目建设不可避免平整出的土石方,竞得人不得自行处置,须依法经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三)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鄂财综规〔2024〕2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出让金额形式一次性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即:在出让时按照竞争结果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五)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六)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七)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八)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0718-8416446(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