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三等坡矿区重晶石、方解石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鄂自然资函〔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经宜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宜都市三等坡矿区重晶石、方解石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宜都市三等坡矿区重晶石、方解石矿。
(二)出让编号:宜矿网挂(2026)2号。
(三)地理位置:宜都市王家畈镇毛湖淌村和绿竹溪村。
(四)开采矿种:重晶石、方解石。
(五)出让年限:7年(自取得开采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2年)。
(六)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1240平方公里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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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号 |
CGCS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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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40138.54 |
375183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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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340166.54 |
3751836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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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340412.54 |
3751855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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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340634.54 |
3751825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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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340654.54 |
3751825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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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340654.54 |
3751834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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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340300.54 |
3751884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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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340268.54 |
3751893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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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340154.54 |
3751896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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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339933.54 |
375192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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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339798.54 |
3751937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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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339758.54 |
3751931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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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339890.54 |
3751921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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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340096.54 |
3751893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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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340185.54 |
37518816.71 |
|
16 |
3340386.54 |
37518589.71 |
开采标高:+350米至+180米。
(七)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宜都市三等坡矿区重晶石、方解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5年12月底)》,截至2015年12月底,宜都市三等坡矿区重晶石、方解石矿拟出让矿区范围保有重晶石资源量23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16.5万吨,推断资源量6.5万吨。保有方解石13.4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9.7万吨,推断资源量3.7万吨。
(八)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无轨胶轮矿用汽车运输,开采回采率90%,矿山设计利用资源量31.86万吨,设计可采储量28.68万吨。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时须承诺,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十)出让收益率:2.9%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交易机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三)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
交易系统网址:https://cqjy.hbggzy.cn/index/index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出让公告第三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二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采矿权竞买保证金缴存凭证(到账时间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5.竞买承诺书;
6.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及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
(一)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账户名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10800120100016471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宜昌自贸区科技支行
(二)采矿权出让净残值等费用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叁万伍仟元壹佰元整(¥1,043.51万元),其中:原采矿权人注销采矿许可证后残余不可移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井巷工程)896.01万元,前期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等费用147.5万元。竞得人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净残值等费用交纳至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的,采矿权交易结果作废,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宜都市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宜都支行
银行账号:42201338301050022375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https://cqjy.hbggzy.cn/index/index)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七、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7月9日10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6年7月9日10时至2026年7月23日10时;
(四)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对于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用地用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相关事宜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勘查工作程度较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达到勘探程度,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补充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由此产生的勘查工作、报告编制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鄂财综规〔2024〕2号)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基础设施等事宜。
(四)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五)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六)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七)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18171908397
十一、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5〕2号)文件要求参与矿业权竞买,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交易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失信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管理等工作,强化信用监管。
(二)竞买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三)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