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6 年度装备采购项目(包 3)”变更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6 年度装备采购项目(包 2)”; 2.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变更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全部由“人民币 162842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1819770.00元”。
1.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6 年度装备采购项目(包 3)”变更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6 年度装备采购项目(包 2)”; 2.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变更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全部由“人民币 162842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18197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