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8定标要素(适用于评定分离)”修改为:
定标委员会应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根据择优方式(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比选定标:
(1)投标报价:综合比较投标人最终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性。
(2)企业实力:企业综合(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科技创新)、财务状况(企业营业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保障)等。
(3)企业信誉:表彰表扬(县级以上政府、综合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表扬通报)、履约情况(过往履约记录、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其他: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2、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3、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夷陵区城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沭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