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3)经济评审 投标报价 修改为:入围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该项分值满分,每高于1%扣1 .2 分,每低于 1%扣0.8 分(偏离率=∣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即:(1)入围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入围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总分-(入围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2 ;(2)入围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入围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总分-(评标基准价-入围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8。
3、本标段最高限价为:23199754.93元
4、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澄清时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秭归县长宁大道 9 号
联系人:代骥
联系电话:0717-28842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石板铺路8号三峡数智产业园702
项目负责人:闫芳、陈丽君、宋彬彬
联系电话:1398674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