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船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提升项目—精品度假酒店设计(项目编号:YCA010272-202614-01)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问题1:封面、以及其他落款处的投标人是否需要填写联合体双方单位名称,并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签章处是否也只需要填牵头单位。
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协议书签署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外,其他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即可。
问题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要牵头单位提供并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协议书签署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外,其他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即可。
问题3:联合体投标时,资质是否只需要其中一方提供即可。“投标人资格要求”8(3)中提到的等级评定规则是否可以忽略。
答:资格条件已修改,详见本次答疑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资质。
问题4:牵头方是否可以没有资质。
答: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资质。
问题5:“投标人资格要求”5中,牵头方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登记的企业类型是否不受限制,可以是任意类型?
答: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施工图设计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提问6:提供的业绩中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可否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资料的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的,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中标通知书不能完全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应提供其他能反映合同签订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
二、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宜昌龙行文旅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