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震局综合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多联机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次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北省地震局综合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多联机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次答疑如下:
1、本项目是否同时适用政府采购全套法律法规。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本项目为多联机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程序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专门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于本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招标文件已依法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2、商务评审得分(类似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近5年每完成一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暖通空调类似供货安装项目业绩及项目经理有一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暖通空调类似供货安装项目业绩得1分,该评分条款是否存在歧视小微企业、违法违规情形。
答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的是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并未禁止以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业绩金额作为评分因素,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922051.79元,设置800万元及以上业绩作为评分项,与本项目投资规模基本相当,在招标投标实务中,业绩金额要求与项目规模相匹配,不属于“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类似项目业绩是衡量投标人履约能力的重要指标,将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业绩作为评分因素,属于合理的商务条件设置,不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已依法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业绩评分条款的设置属于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合理考察,与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政策属于不同维度的制度安排,两者并不矛盾。
3、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技术评分标准APF值要求室外机APF值按区间打分,针对多联机产品有专门的 国标来划分多联机的能效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节能产品,此条 款在国标基础上又进行APF的划档,将APF划分6.0、5.5、5.0,请问此 处数值划分的依据是什么?且本项目已经从实际能耗承诺及兑现上做 了严格的约束,实际能耗的说服力大于理论值,推荐品牌中仅有一家能满足,因此本条款有明显的倾向性,不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改为:所投的空调主机满足国标一级节能产品即可得满分。
答复:本项目是节能降碳改造项目,APF(全年性能系数)是衡量多联机空调节能水平的重要技术指标。经核查,有多家品牌产品能满足APF平均值为6.0、5.5、5.0的要求,而非一家能满足。本项目将其作为技术评分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关于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国标一级能效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优劣,属于合理的择优机制,不构成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4、关于“最大过冷度应达到30℃”技术参数的答复
答复:本项目为湖北省地震局综合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现场存在长配管、高落差的特殊安装条件。在长配管、高落差的多联机系统中,适当提高过冷度有助于保证冷媒在长距离输送过程中的液态稳定性,从而确保远端室内机的制冷效果。经市场调研,目前市场上主流多联机品牌中,具备过冷度达到或超过30℃技术的品牌不止一家。因此,该技术要求并非“仅个别厂家”能够满足。
30℃过冷度指标是指最大过冷度,即机组在特定工况下能够达到的过冷能力上限,而非强制要求在全部运行工况下始终保持30℃过冷度运行。现代多联机控制系统可根据实际工况智能调节过冷度,在保证远端供液效果的同时兼顾能效与压缩机运行安全。本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最大过冷度应达到30℃”,并未指定特定的实现方式、特定的专利技术或特定的品牌。各投标人可通过不同的技术路线满足该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未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该条款为技术评分项,并非资格门槛或否决项,属于对产品性能的择优评价,而非强制性的最低标准。
5、关于要求多联式室内机应配有冷凝水提升水泵,且水泵扬程不低于1000mm, 本项目室内机有风管式、天花式以及挂壁式室内机,市场多联机品牌中挂壁式多联室内机均不满足此条款要求的疑问。
答复:为确保多联式空调系统室内机排水通畅,同时考虑本项目改造复杂程度及安装自由度,风管式及天花式室内机应配有冷凝水提升水泵,且水泵扬程不低于1000mm。挂壁式室内机可不受此条款限制,但应确保冷凝水排放畅通。
6、关于小微企业价格加分优惠政策, 潜在投标人询问“小微企业是指制造商还是投标人”,若投标人是小微企业但制造商是大型企业,是否享受价格加分。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3项及附录一的约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判断是否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核心依据是所投货物是否由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是小微企业但制造商是大型企业,是不享受价格加分政策的。
7、关于“空调机组的室外机、室内机、压缩机、变频器为同一品牌”和“制造商与生产商一致,不接受代工产品”的疑问答复。
答复:要求室外机、室内机、压缩机、变频器为同一品牌,是确保多联机空调系统兼容性、稳定性和售后责任明晰的合理技术要求。不同品牌部件混搭可能导致系统运行效率下降、故障责任难以界定等问题。该要求属于产品配套性要求,不构成对特定品牌的指向,各主流多联机品牌均可满足此条件。
关于“制造商与生产商一致”的要求取消,所投产品不需要制造商与生产商一致。
8、关于-2楼多联机和新风是否计入能耗计算范围的疑问答复。
答复:-2楼多联机空调和新风不计入能耗计算范围。
9、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请潜在投标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