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其他因素中的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独立承担过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业绩或含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 得10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2.5分,最多得15分。(上传:业绩证明材料包含: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须上传以上2种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截图),证明资料需能反映出上述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时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次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宜都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