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东来居项目大区智能化工程第2次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城投东来居城投东来居项目大区智能化工程(HBSY-202404FJ-011016001)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叁万元(10.000.00元)/天的违约金。前后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大写金额为准,现澄清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叁万元(30.000.00元)/天的违约金。”与“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每延期一天竣工,赔偿违约金30000元”保持一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
十堰市城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