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3.1条款业绩认定时间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条款内容
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公开招标且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业绩,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通过审核、平台上显示已竣工验收,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官方网站中标公示与网址链接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招投标信息截图、合同登记详情截图、业绩竣工验收备案截图。
二、更正后条款内容
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公开招标且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业绩,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通过审核、平台上显示已竣工验收,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官方网站中标公示与网址链接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招投标信息截图、合同登记详情截图、业绩竣工验收备案截图,全部资料齐全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三、时间说明
本更正公告于2026年07月01日发布,距离原投标截止时间满足法定15日间隔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仍维持原时间不变,即2026年07月16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
四、其他事项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任何变更。
3、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本次更正后的业绩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代理机构:京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