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款3.1项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参加的,须提供有效的总公司授权,同一集团公司只允许唯一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支公司、子公司)参加。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中对应条款也已作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三、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科美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