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1.8定标要素(1)信用状况:“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经搜索查询,未找到该网站,仅搜索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请问截图是否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截图为准?
回复:信用状况截图以定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提问2、本项目采用价格系数报价,且未明确工程投资额,投标文件格式“五、相关监理服务费计算表格”均要求用金额进行计算,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格式?或者明确工程投资额?
回复:本项目采用价格系数报价,投标文件格式“五、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均不需要填写。
提问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4.1.1条监理人的赔偿限额为监理人服务费总额的 / ;4.2.1条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 / ;请问此处“/”视为对通用条款没有补充说明,按照通用条款执行?还是视为新的约定,无赔偿累计限额?
回复:按照专用条款4.1.1和4.2.1要求填写 / 。
招 标 人:秭归县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心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联 系 人:向江涛
联系电话:15171821771
招标代理: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市民广场7楼708室
项目负责人:郑彩莉
联系电话:18972533156
行政监督部门: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电 话:0717-288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