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泗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EPC监理服务
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如下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1:请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中,若有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是否提供退休证明和单位聘用协议即可?
回复1: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中若有退休返聘人员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和单位聘用协议等证明材料。
问题2:(1)本项目所要求的监理业务培训证书,是否认可外省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监理行业协会依法依规核发的有效培训证书?(2)具有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人员是否等同于具有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并可从事本项目监理员工作?
回复2: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七条 省外监理企业到我省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在本省有关平台上登记企业基本信息。请按照招标文件“省外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要求执行。
特此说明。
十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