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及答复:
提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投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修改完善):(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疑问:本条内容框定了,只要与本项目做过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均不能投标,是否有违招标的公平性。
答复:本次答疑澄清将公布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效果图,前期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提问2:本次投标未提供红线图,是否可以提供地块的红线图。
答复:同意,本次澄清增加附件地块红线图,本项目设计用地为217亩地块。
提问3:为更详细了解项目内容和工作范围,编制技术方案,现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可研设计文件,包括附图;2)各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及建筑设计说明(如有);3)效果图。
答复:同意,本次澄清增加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图(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暂无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及建筑设计说明。
提问4:本项目报价是否不考虑工艺系统,如果按照不设装置考虑中试基地,无工艺系统,招标书中HAZOP, SIS系统分析应该不需要,请确认.
答复:本项目公用工程涉及惰性气体和可燃气体输送、废气焚烧需要进行HAZOP、SIS系统设计。
提问5:本项目初步设计30天完成,确认后,60天完成详细设计,后续厂家返资时间如何考虑。
答复:厂家返资在设计提供技术规格书后40天内完成。
提问6:招标文件中已明确项目备案完成,建设单位是否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手续?需要了解具体业主办理了哪些报批手续。明确从哪个节点开始作为承包商范围。
答复:土地完成摘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前期已完成可研、入园评审,预评价均已完成编制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节点从初步设计开始。
提问7:施工的节点要求,预计哪天开工,哪天竣工,以便规划施工许可证和竣工图的工作节点。(按照以往项目经验,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图、施工许可证大致需要3个月的周期)
答复:本项目招标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中仅对设计相关节点作出要求,其他时间节点暂不涉及。
提问8:明确哪些建筑物需要精装修?哪些建筑物涉及外立面(含幕墙)二次深化?
答复:本项目的科研综合楼、门卫室、抗爆控制室需进行精装修及外立面(含幕墙)二次深化。
提问9:海绵设施为一期项目整体考虑,还是一期二期分别设置?
答复:本次设计仅考虑一期。
提问10:招标文件中全厂电信系统包含监控、智慧楼宇、通信、网络等;
我方拟设计智慧楼宇范围为综合布线(办公有线网络、电话)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本项目智慧楼宇范围是否仅限以上系统。
另外澄清:公司安全管理大平台,我方仅负责平台机房配套网络、光缆接入布线设计,平台软件及各系统数据对接开发不在我方电信设计范围,是否予以确认?
答复:本设计仅考虑综合布线,按F5G全光网络有线和无线技术设计,安全管理大平台无需电信设计,但需考虑电信机柜间。
提问11:附表《化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相关表样》,总概算表是否需要增加含增值税字样?
答复: 总概算表含税数据需要增加“含增值税”字样。
提问12:附件 9: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要求
1)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5版》,概算用《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18 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19版)》,费用定额与概算版本不配套。建议延用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19版)》配套的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1.1工程建设其他费计算表)招标文件未列文件版本,请补充。
答复:1)同意采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19版)》配套的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按《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2022版)执行。
提问13:《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7.交付阶段及内容”中“90%模型审查”交付阶段的交付物第三项“工厂对象清单”,与“设计完成交付”交付阶段的交付物第一项“工厂对象清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是指模型审查后需要针对模型内的工厂对象提前单独进行一次提交么?
答复:90%模型审查”和“设计完成交付”两个不同阶段都需要提交对应阶段的“对象清单”,相当于同一项交付物在不同时间段的两个不同版本,“设计完成交付”阶段的对象清单应当更完整,更准确。
提问14:《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7.交付阶段及内容”中“时间节点要求”中的“设计完成后”概念,是否等意为“竣工图完成发布”?
答复:“设计完成后”意为详细设计完成后,因该时间节点要求内有交付物(例:Idf/pcf文件)需为施工环节提供服务,故不能等意为“竣工图完成发布”。
提问15:《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中提到的“数字化交付厂商”,是否为业主另行招标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本规定中“4.交付路线图”中“数字化交付服务”对应各阶段工作内容是否也为“数字化交付厂商”相应工作内容?
答复:《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中提到的“数字化交付厂商”是业主的第三方服务单位,“4.交付路线图”中“数字化交付服务”对应各阶段工作内容由该第三方服务单位完成。
提问16:《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10.交付标准适用对象”中所列的交付标准是否会在本次投标阶段提供给投标方?其中的建模深度、属性填充工作量等可能会影响报价精度。
答复:“10.交付标准适用对象”中所列的交付标准相关文件均可提供,详见附件。
提问17:根据《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3.数字化交付需求”和“5.总体技术架构”中要求最终数据移交到“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平台”,并给出了SPF、AVEVA NET为例的技术架构。请澄清本项目实际采用的具体平台是什么?该平台的部署、维护、技术服务等相应费用由谁承担?
答复:本项目采用的平台为工程数字化交付系统、4D管道系统和工程项目管理平台系统(PMS),平台的部署、维护、技术服务等相应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但交付物由投标人提供。
二、招标人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含税总价为:450万元(税率6%),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项目概况和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16.88亩,本次招标一期建筑面积约34122平方米。
3、本项目招标范围增加数据中心三台柴油发电机设计,两台功率2500kw和一台功率500kw发电机。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湖北宜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B区
联系人:张伟伟
联系电话:18871738522
招标人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0717-8868083、yhsjdc@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项目负责人:廖紫辉、郑涵、姚昌
联系电话:0717-622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