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泗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项目EPC
澄清(三)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如下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1:经过仔细阅读十堰市泗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十堰市泗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EPC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招标文件附带的初步设计格式全部为PDF且缺少概算册。而原编制单位有天然优势,对各潜在投标人不公平。我方申请公开初步设计全套完整资料,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说明书(word格式)、初步设计全套图纸(CAD格式)和初步设计概算书(广联达或斯维尔等格式)、初步设计相关批复及意见。2.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等咨询成果。3.招标文件附带的初步设计PDF图纸的生化池图纸不完整,缺乏必要的尺寸标注等。
回复1:已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概算内容进行补充,详见本次答疑附件。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所列概算部分,仅作为前期审批参考文件,不作为本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及价款结算的依据。本项目投资控制与最高投标限价的法定依据为十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正式评审意见,评审核定工程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3114.68万元(不含暂列金1200.00万元)。
问题2:1.招标文件P63-65种评分因素与P248-250“十一、承包人建议书”和“十二、承包人实施计划”要求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2: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审依据以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和(3)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的评审因素为准。
十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