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及答复:
提问1: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提供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至少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具备C1证),1名综合类专职安全员(即:具备C3证)】。请问若我方提供2名C3综合类专职安全员是否也可以满足要求?
答复:不满足要求,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建质规〔2025〕3号文: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要求:(三)在前款所述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 1 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具备C1证。
提问2: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因素中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总承包业绩道路分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请问: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是否要与现注册单位一致,可否是项目经理在之前其他单位担任项目经理工作时积累的个人业绩?
答复:可以是项目经理在之前其他单位担任项目经理工作时积累的个人业绩。
提问3:招标公告财务要求投标人用于本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 240 万元,而评标办法中财务要求投标人用于本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流动资金不少于 240 万元为准。
提问4:投标人须知中1.3.8和1.11条款是否有冲突?投标人须知1.11条款关于分包的规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是否纳入投标人资质要求,或者大型企业是否必须分包给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中小型企业?
答复:问题1、分包资质不纳入投标人资质;
问题2、非必须分包给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中小型企业。
提问5:招标文件P12页,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6-25,计划竣工日期:2026-09-23。按照“计划开工日期:2026-06-25,计划竣工日期:2026-09-23”计算,总工期为91 日历天,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按总工期90日历天,以“计划开工日期:2026-06-25,计划竣工日期:2026-09-22”为准。
提问6:投标人用于本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是否可以采用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
答复:需出具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文件。
提问7: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项目,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从原项目撤离,只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答复:不满足。
提问8:招标文件第48页,2.2.2(3)不平衡报价(扣分项),请问〔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高于(含)〔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100%的,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每发现一项,是否扣5分?
答复:招标文件对此情况无扣分条款。
二、招标人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定标方式修改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价格竞争定标法中的经评审的合理价格区间内最低投标价法”。采用价格竞争法的项目定标要素仅为投标价格。
2、本次招标范围取消挡土墙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同步取消挡土墙内容,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为准。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含税总价为: 1619.8万元(其中暂列金231.08万元)。税率9%。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不响应暂列金金额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湖北宜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
联系人:江涛
联系电话:13886666870
招标人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0717-8868083、yhsjdc@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项目负责人:廖紫辉、郑涵、姚昌
联系电话:0717-622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