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天府庙夜市街区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监利市天府庙夜市街区项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回复质疑一:
1、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51页的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但在我们办理这个信息登记中,有一个“报名回执单”需要湖北当地建设部门盖章,我公司询问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回复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的〔2023〕95号《关于调整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规定需要在湖北省区域内有接受监管的在建项目才能盖章,我公司作为外省企业在湖北区域内暂时没有在建项目,则建设部门不给盖章,没有这份文件盖章,则无法按要求完成《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按这个要求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回复: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的〔2023〕95号《关于调整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文件,以及我司前往监利市住建局建管科咨询相关事项得到的答复:“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外省施工企业,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满足基本办公条件的固定场所,且纳入办公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的日常监管范畴。”要求贵司需在湖北省内有满足当地建管要求的基本办公条件的固定场所,并将日常行为纳入当地住建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范畴即可盖章,并无要求“需要在湖北省区域内有接受监管的在建项目才能盖章”这项条件。不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回复质疑二:
2、招标文件对于此要求是否可以改成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公司如果中标,在中标后按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回复:根据疑问函内容,我公司向监利市住建局建管科咨询后确认,投标人应先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方才具备投标资格,承诺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监利市卓润天府庙大市场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