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顾家店~新洋丰110kV线路工程及110kV顾科线改进骐骥变电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提问1:根据招标文件3.2.1,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在商务文件中填写报价清单相应表格。经查阅以上内容,无招标清单及具体投标清单格式。
本工程是否由招标单位根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自行编制清单报价,区分建安工程费及设计费即可?
回复1:是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提问2:根据招标文件14.1.3(1)本工程采用2013年清单规范计量规则计量;14.1.2.2(4)施工图预算计价依据为湖北省消耗量定额。但本工程为110kV线路工程,属于电力行业专项工程,后期是否采用电力行业清单、国能发电力[2019]81号文《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电力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进行计量计价?
回复2: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已随招标文件发布,概算书明确了本项目编制依据以及计量计价的相关要求,后期按照概算书明确了的编制依据以及计量计价的要求执行。
二、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2条修改为“1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未达到50%,应补充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对应内容修改为上述内容。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白洋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马福传
联系电话:0717-4331676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白洋党群服务中心107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舟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
日期: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