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杨林沟镇西湾村“共同缔造”建设项目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投标人提问答复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规定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开标时间往前推)完成过一项市政工程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请问类似业绩金额大小是否有限制?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条中关于“类似项目”的规定,未对类似业绩金额大小设置额外限制。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2135.99万元,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需与本项目市政工程范畴匹配,且证明材料需完整、有效,满足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真实性的核验要求。
本澄清修改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汉川市杨林沟镇人民政府
湖北金优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