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龙溪磷矿矿山基础建设项目矿山设计及相关服务第一次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1、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 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高级职称及近3年内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鉴于设计合同中通常不列明项目负责人姓名,请问是否可以采用合同(未体现负责人姓名)配合业主单位出具的、明确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证明文件,共同作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回复:“以未体现负责人姓名的合同,配合业主出具的明确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证明文件”的方式,符合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请确保业主证明文件包含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服务内容及服务时段等关键信息,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关于近年类似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9页“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中要求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此想进一步明确: (1)“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必须为业主单独出具的盖章证明?是否可用该项目已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件作为替代或补充? (2)“近年完成的项目”应如何界定?是指完成某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如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即可,还是指项目已整体竣工验收完成?
回复:(1)“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优先采用业主单独出具的盖章证明;若无法提供,可使用该项目已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件作为补充材料,但需确保证件信息与项目对应一致。
(2)“近年完成的项目”界定如下:
①可涵盖本次招标列明的7项服务内容(可拆分至不同项目的单项服务);
②完成某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如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即可认定为有效业绩,需附对应阶段的完成证明材料;
③若项目尚未整体竣工验收,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该阶段工作已完成的盖章证明文件。
湖北龙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