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因投标函大写栏无法手动编辑,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A)及3.2.5条相应内容作如下澄清:
原内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和五、价格清单”为固定格式。现对本项目关于投标报价作如下补充说明:①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函的大写栏中注明“投标报价费率为**.**%”,小写栏中注明“**.**元”。小写栏中“**.**元”,视同“投标报价费率为**.**%”。②“五、价格清单”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变更为: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和五、价格清单”为固定格式。现对本项目关于投标报价作如下补充说明:①小写栏中“**.**元”,视同“投标报价费率为**.**%”。②“五、价格清单”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本澄清修改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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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海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