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7.1.8条款的定标要素的第三项技术方案修改为“(3)技术方案:对候选人技术方案编制水平等技术指标进行比较(以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为准,不在定标补充资料环节提供)”。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国通高新示范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7.1.8条款的定标要素的第三项技术方案修改为“(3)技术方案:对候选人技术方案编制水平等技术指标进行比较(以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为准,不在定标补充资料环节提供)”。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国通高新示范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