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蒸汽管网锂派段及康宙段管道建设项目修改澄清通知(第一次)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07SZ-030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蒸汽管网锂派段及康宙段管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7月11日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通知:
一、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如下:
(一)补充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内容
2.5.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2.5.2发包人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建文〔2023〕25号)的规定,完成工程款支付担保事项。
(1)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且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为同一法人主体的情形除外)
(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担保文书。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为省内有工商注册且有相关资质及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3)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对于工程合同未约定合同价款的将在财评后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除质保金外工程结算款结清之后60日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工程延期、结算延期或付款延期的,发包人在担保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4)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10%。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更、材料价格变动等引起工程造价浮动超过合同价款10%的,相应调整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因技术标为暗标,为避免无法评标情况,关于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请放在其他材料中。
二、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本次澄清通知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请各投标人使用CA锁,自行下载查阅。
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