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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寓江汉路店(二期)装修项目融寓江汉路店(二期)装修项目(HBSJ-202505FJ-121001001)第2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5-06-25 13:32
融寓江汉路店(二期)装修项目融寓江汉路店(二期)装修项目(HBSJ-202505FJ-121001001)第2次答疑 2025-06-25 13:32:02.0 26648bf9-29cf-4e23-aa86-bdadeb0628ed 003001004 e479f93b-2ec5-417e-a4d1-ca0121c905eb

融寓江汉路店(二期)装修项目

招标文件问题答复函

(招标项目编号:HBSJ-202505FJ-121001001

 

致各申请人:

融寓江汉路店(二期)装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BSJ-202505FJ-121001001)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7、38页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 2023 年 9月 14 日后出具,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含“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告编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模块深度查验方法二查询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报告编码、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查询结果,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的十一、“其他材料”里面),查验无效的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一是施工组织设计,而投标文件格式目录里十二是其他资料。请招标人明确是否将该查询截图放在十二、其他资料里?

回复可以,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即可,建议放置于财务审计报告后或其他显眼位置,若因投标人放置位置隐蔽导致评标委员会未发现否决其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349页,投标文件格式1-4 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备注要求递交湖北省诚信一体化平台生成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但在湖北省诚信一体化平台网站并未搜到相关工程名称信息,如下图所示,导致无法生成本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请问:是否1-4 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仅提供湖北省诚信一体化平台外网人员基本信息及企业信息截图即可,无需提供“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

回复本项目未在湖北省诚信一体化平台网站上备案,投标人须提供湖北省诚信一体化平台上公司人员基本信息及企业信息截图即可。

 

问题:请问“质量保证金额度”是以招标文件第251页的“结算额的1.5%”描述为准?还是以招标文件第251页的“1.5%的工程价款”描述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工程价款结算额的1.5%。

 

问题:请明确本项目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具体数额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招标文件第18页未明确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被允许的具体递交形式,请明确

回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的规定

 

问题: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写明“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内容。请问:此处描述是否指投标人递交的整个投标文件涵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所有内容即可?

投标人自行填写,满足招标文件及省平台要求即可。

 

问题: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写明“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内容。请问:此处描述是否指投标人递交的整个投标文件涵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所有内容即可?

回复七: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6”中,“第二章总包管理细则”的“第三节进度管理细则”中“武汉前进四路项目工期计划”表中各项开工时间和完成时间,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时,是否按此时间限制编制?

回复八: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招标文件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的财务要求,②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 号)和《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2023 年 9 月 14 日后出具,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含“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告编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模块深度查验方法二查询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报告编码、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38 额及查询结果,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的十一、“其他材料”里面),查验无效的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请问投标人需提供以往哪几年度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模块深度查验方法二查询截图?

回复九:若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2023年9月14日后出具,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含“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告编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模块深度查验方法二查询截图。

 

问题:关于合同专用条款中12.4.1付款周期,第(1)条中,签证变更费用不随进度款上报、支付,经发包人确认的签证变更金额在结算后支付。为缓解施工单位垫资压力,能否增加条款:若合同外累计签证变更金额超过了合同金额5%,随进度款一起支付?

回复十:不增加,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十一、增补合同专用条款第12.5条支付账户为保证工程资金安全,确保资金用途服务于(工程全称)融寓江汉路店(二期)装修项目,发包人需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所用资金需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款项除外)。双方以承包人为账户主体设立银行专用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及资金支出。具体详见附件融寓江汉路店(二期)装修项目招标文件问题答复函一附件工程共管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注:澄清正文图片无法显示,请查阅本澄清附件中的对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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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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