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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锐拓超大规格光棒车间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610FJ-206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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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10FJ-20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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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烽火锐拓超大规格光棒车间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6-420107-04-02-70613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道临江大道1686号。 建设规模:本次改造区域在烽火锐拓光纤预制棒主厂房内,为高塔区预留车间。整个车间为24m高钢混框架结构,当前无中间层楼板。本次改造计划将整个车间分为四层,其中一层750㎡,层高6.6米;二层750㎡,层高6米;三层750㎡,层高5.4米;四层750㎡,层高6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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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图设计: 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基础上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工作,并负责施工图报审及审查合格证明办理、图纸优化等。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结构:项目建筑、结构(含基础及基坑支护等)、建筑结构模型、土方平衡、人防(如有)、装饰装修等。 2)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等专项工程设计。 3)深化设计,包含抗震支架、钢结构等。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中施工图设计相关要求,且能指导现场施工的深度要求。 4)设计文件需通过发包人委托的发包人及第三方强制性审查。 2.工程施工及主材设备采购: 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最终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招标要求,满足使用功能、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对缺陷进行修复,确保工程质量和功能满足要求。具体如下: 设计范围内场地清表、地基处理、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所采购的设备及材料需符合发包人提供的品牌范围及技术规格书。 3.手续办理: 1)办理自项目施工许可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外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协调与项目所在地建管、城管、市政等政府主管部门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 3)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前期报规报建等外部手续; 4)负责办理工程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第三责任险及其他工程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工程保险的风险责任。 5)按照工程所在地现行规范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试验、检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验收与结算: 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结束后完成对发包人的雇员或其它发包人指定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维修或其它培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及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30,计划竣工日期2027-4-30 合同估算价:613.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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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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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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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设计任务承担方)应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承担方)应具备下述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方均需提供(提供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关键页即可)。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备注:类似设计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金额或者项目总投资额613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项目设计业绩;类似施工总承包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613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项目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613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证明;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合同证明及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4)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5)投标人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要求:无在建工程且承诺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监理项目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时间或以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设计项目负责人或类似施工项目负责人或类似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②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5)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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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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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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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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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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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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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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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