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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HBFX-202610QG-005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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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房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HBFX-202610QG-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FX-202610QG-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房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房发改审批【2025】1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扶持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房县浩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西格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房县东城工业园
建设规模:建设一座60t/d的厨余垃圾处理中心,配套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配套5t桶装式密闭厨余垃圾收运车辆6辆,配备厨余垃圾盛装专用桶1000只(120L/只)。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建设一座60t/d的厨余垃圾处理中心,配套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配套5t桶装式密闭厨余垃圾收运车辆6辆,配备厨余垃圾盛装专用桶1000只(120L/只)。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2-30
合同估算价:8614.07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应同时具备依法取得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①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0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①工程投资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等证明材料);②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通过审核备案的类似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明材料); ③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明材料,设计单位可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类似业绩为建筑类业绩。(3)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采用施工过程结算。2.本项目将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3.房县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票决法)方式实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房县浩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十堰西格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丁字街29号
地址:
房县红塔镇七河村1组1幢501号
邮编:
442100
邮编:
442100
联系人:
李瑞
项目负责人:
丁丽
电话:
17671653877
电话:
1537727727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房县城关镇丁字街 56号
电话:
0719-3250578
传真:
0719-3250578
邮政编码:
442100
2026年10月2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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