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国投杉水文化创意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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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9FJ-0590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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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襄城国投杉水文化创意中心项目已由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608-420602-04-02-82577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经纬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襄阳市经纬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睿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区西街,襄阳人家路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621.57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为对原有房屋进行水电、装修改造 其他:合同估算价: 903.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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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的方式,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编制、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种植管护等与项目有关的建设、采购和服务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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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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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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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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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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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或施工任意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均可;(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详见附录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工期:120日历天(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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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18日00:00至2026年09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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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无(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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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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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3.1.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申请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类别、等级);(2)施工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②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附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申请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中注册结构工程师须为一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须至少担任过一项合同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申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任。(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4)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包括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申请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在其单位缴纳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