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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JZSJ-202606SZ-030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0 11:04
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JZSJ-202606SZ-030001001)招标公告 2026-06-10 11:04:52.0 d658bbad-5417-4368-81e7-63bc324c148e 003001003 2b0dc80e-c02a-4300-b0f5-fa74dfc51dd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JZSJ-202606SZ-03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J-202606SZ-03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荆发改审批【202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报中央资金和地方统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现状红光、草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内。
建设规模:对荆州市中心城区三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红光、城南、草市一期厂内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更新设备共计约256台(套),主要包括细格栅、潜污泵、推流器、鼓风曝气系统、加药系统、污泥脱水系统、自控仪表、智慧污水厂改造等。红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更新改造规模10.0万m3/d,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更新改造规模5.0万m3/d,草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更新改造规模3.0万m3/d。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完成项目的勘察(初勘、详勘)和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等所有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全部专业设计)工作、施工图预算、配合财政评审等工作、相关前期及相关报审报批等工作(测量、测绘、施工图审查);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以及工程结算、配合审计等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勘察设计工作要求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33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合同估算价:9327.57万元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和(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完成过至少一项污水处理规模5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以竣工证明文件中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图审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图纸审查日期为准;若前述材料中未体现相关指标,应提供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牵头或施工单位牵头均可; 3.2.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分别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2.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2.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2.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6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因本处字数限制,可能无法完整显示,相关要求见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6月11日至2026年06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6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6.2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一)招标文件中第 4 部分“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6月11日 至 2026 年 6月15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 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招 标文件中第 5 部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7月6日 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 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6.4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前附表须知正文“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加密”、“开标时间和地点” 相关内容的修改,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电话 0716-8271558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23号
地址:
荆州市江汉北路金科集美书院一期4-103
邮编:
434000
邮编:
434000
联系人:
李希茜
项目负责人:
魏涛
电话:
18772696913
电话:
1350725113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6月10日
附录:

3.6.1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过污水处理规5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6.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兼任;

3.6.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可兼任;

3.6.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包含项目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合同商务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专业施工员1人、市政工程专业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均需为本单位职工,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材料;

3.6.5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6.6企业信誉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7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或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6.8价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工程计量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2024年湖北省现行预算定额及计价文件编制。

3.6.9价格调整方法: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3.6.10预付工程价款:合同工程费用、施工图设计费的40%

3.6.11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限:工程进度款:每季度按照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产值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格和财政评审结论为基础,不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暂列金、暂估价以及合同范围外的合同价格调整的相关费用。勘察费:提交全部成果,岩土勘察文件审查合格,按照经工程师、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的实物工程量重新计算应付勘察费,支付至勘察费的90%。施工图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施工图审查合格,财政评审完成后,以财政评审的金额为基数,重新计算应付施工图设计费,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的90%(同时扣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3.6.12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节点: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款的98.5%,剩余1.5%的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最终工程结算额根据审计部门审计意见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施工图设计费、勘察费。财务决算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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