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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三河路(枫香路-施州大道)道路工程EPC(ESSJ-202603QT-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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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SJ-202603QT-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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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三河路(枫香路-施州大道)道路工程EPC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2405-422801-04-01-975592批准建设,恩施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恩施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恩施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辉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 建设规模:拟建设恩施市三河路(枫香路一施州大道)道路工程,起于枫香路,止于施州大道,整体北一南走向,道路全长共计574.195米,路基宽度为24米,用地面积21193.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车行道面积8718.70平方米,人行道面积3038.50平方米,绿化面积1033.80平方米,D300污水管110米,D400污水管550米,D600雨水管95米,D800雨水管26米,D1000雨水管260米,D1350雨水管250米,DN100给水管10米,DN150给水管85米,DN200给水管45米,DN300给水管520米,路灯33盏,通信管线650米,电力管线680米,明渠(一侧)151米,4米X3米箱涵84米。配套建设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箱涵工程、绿化工程及河道整治。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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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设计、测绘、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测绘工作:制定测绘方案,根据设计需要进行现场测量; 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 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工程材料的采购; 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 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 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4-15 合同估算价:20049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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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合同估算价约20049900.00元(含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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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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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当由施工单位担任。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包括不限于责任分工、设计费计费费率等)。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1.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③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类似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业绩(联合体任一成员业绩均可)。提供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1.4拟派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投标人拟派所有人员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相应证书复印件及2025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⑤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2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6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2024年度无亏损。(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备相关财务能力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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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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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3-11至2026-03-31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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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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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3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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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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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为票决数量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es.eszggzy.cn/es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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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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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 ”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