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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安福寺冷链仓储物流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1 18:42
枝江市安福寺冷链仓储物流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审公告 2025-10-11 18:42:37.0 f8819289-61ba-4aff-a1c8-2d57bd2e0950 003001003 d37cb328-c4e9-49c7-a6d8-d46ea8b7af5a

一、招标条件:

枝江市安福寺冷链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已由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9-420583-04-01-27770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枝江港化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枝江市安福寺镇人民政府西北侧

2.项目概况和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6亩,总建筑面积约49000平方米。其中:

(1)新建2栋冷库,1栋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1栋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均为二层,高度不超过20米,单跨约5米,最大跨度约15米。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两座冷库规模合计约为2.8万吨。

(2)改造2栋冷库,1栋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层高共约24米、4层建筑、单跨约5米、最大跨度约15米,1栋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层高约20米、2层、单跨约5米、最大跨度约15米,均钢筋混凝土结构,冷库规模为3.4万吨。

(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保鲜库改造工程、设备购置工程、配套道路、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工程等。

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所有各专业设计均需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满足预算和施工要求(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4.本项目总工期要求:建设期24个月。(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施工图纸的审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估算总投资:16466.25万元。其中设计费约:157万元,设备采购费约:2000万元,施工建安费约14309.25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申请的,联合体成员方均提供),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3.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设计方)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申请(如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3.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并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并按申请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并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2[其中负责土建(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市范围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7申请人拟派人员社保要求:提供上述所有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上传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其分公司。

3.8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3.11申请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根据《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3]24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已公开,且不是本条前述代建单位等情形的,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可以参与投标。

本项目允许参与该项目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申请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涉及申请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申请人在制作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资格委员会与招标人将不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1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当参与本项目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与投标。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012日至2025年101617时30分(北京时间)止。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2209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申请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申请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5楼开标室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解密的准备工作。

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所有申请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1011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枝江港化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枝江市董市镇迎宾大道1742楼

联系人:闫刚

电话:139868290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董市镇迎宾大道1741楼

联系人:郑艳蓉

联系电话:1517158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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