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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江北公路、迎宾大道绿化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团风县江北公路、迎宾大道绿化修复工程EPC总承包(HBTF-202507QG-007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17:17
团风县江北公路、迎宾大道绿化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团风县江北公路、迎宾大道绿化修复工程EPC总承包(HBTF-202507QG-007001001)招标公告 2025-07-16 17:17:00.0 c673a004-7cda-46f5-8513-c2aa03978265 003001003 df634c58-5601-497f-900f-e85a503961b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团风县江北公路、迎宾大道绿化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团风县江北公路、迎宾大道绿化修复工程EPC总承包(HBTF-202507QG-007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F-202507QG-0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风县江北公路、迎宾大道绿化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以团发改审批[2025]49号、团发改审批[2025]53号、团建字[2025]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文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团风县城区江北公路及迎宾大道
建设规模:拟对江北公路(罗家沟桥举水河大桥)及迎宾大道(长河一江北公路)段现状38636㎡侧分带中缺株、死亡、及长势不良、树形不好的植物进行补栽与更换移除端头遮挡视线的中层植物,保持下层色块完整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图纸审查、采购、施工、验收、 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 发包人完成 EPC 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设计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15
合同估算价:1013.15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项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1.2 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林业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 职称,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④若投标 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担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⑤设计团队:至少2人,应具有林业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注册在本单位);施工团队: 至少5人,应分别为市政施工员(至少1人)、市政质量员(至少1人)、材料员(至少1人)、资料员(至少1人)、 安全员(至少1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其他人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⑥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任意月份连续三个月社保。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13.1.3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方提供即可);若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时间下一年度至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4 年 1 月 1 日后 成立的,可提供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13.1.4 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 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 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等相关事项;(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 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等相关事项;(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认定,只认定施工单位,不包含设计单位。),如是中小企业,本采购标的建 筑企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 需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监狱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均属于小型企业。 (2)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投 标所需其他资料 ”中提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 号) 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 ”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 11 号)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 号)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团政规【2022】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文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团风县团方大道22号
地址:
建筑大厦6楼
邮编:
438000
邮编:
438000
联系人:
童忠义
联系人:
李雯
电话:
13409676937
电话:
1837135063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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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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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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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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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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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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