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源替代工程项目城市水源替代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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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SZ-JSGC202506SZ-02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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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城市水源替代工程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5-420650-04-01-13132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市水源替代工程(项目名称)城市水源替代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机场路以北。 建设规模:工程包括原水工程、自来水厂工程和输配水管线工程。 其他:其中原水工程包含:(1)对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高新分水口进行改造,并新建高新分水口至新水厂DN3000原水管,总长度约21km;(2)新水厂至五水厂原水DN2200原水连通管,总长度约27.0km;(3)新建压力调节站点一座。自来水厂工程包含:(1)新建自来水厂一座,近期规模40万m3/d,新建常规处理及污泥处理系统;(2)现状三、四水厂改造为增压泵站;(3)现状五水厂升级改造。输配水管网工程包含:(1)新建水厂DN1600清水主管,总长度约15km;(2)襄城-樊城连通管,总长度约3.5km;(3)东津-襄城连通管,总长度约9.0km;(4)新建水厂DN600高区管道,总长度3.5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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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城市水源替代工程范围内岩土工程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后续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不含供电外线、涉铁专项及水厂二次装修设计)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17 合同估算价:4129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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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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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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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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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17。其中:勘察根据项目进度要求按期完成,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后续服务至施工范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工程质量要求: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各项相关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且须满足本项目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各项规划许可条件等要求,并能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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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1)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主要人员: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勘察的单位须满足)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不得相互兼任,须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中水处理规模不小于20万吨/日的新建或扩建自来水厂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 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均可) (5)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交公司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7)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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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7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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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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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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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